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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解封後投了幾個工作,都有去公司現場面試。面試時都有討論希望我現有的公司能在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經營,不用收起來。
最後有兩家公司錄取我,他們都同意我可以在業外時間作自己的事,工作時間內不會公器私用的承諾要遵守。
第二家公司的錄取通知是我已經在第一家公司上班一天後才收到的,跟第一家比起來,可謂錢多離家近,也貼近我以前服務過的產業。所以上班第二天我就等到主管有空的時候,告知他有第二家公司拋出橄欖枝,詢問主管如果我選擇第二家的話,我怎麼作才能讓她的損失降到最低,並且公司內保持足夠的人力做事。
這週我開始在第二家公司上班,入職前則是在製作第一家公司委託我完成的英文版工作手冊。在荷蘭的工作合約裡面通常列一項「我已閱讀過公司工作手冊」,我也是在跟主管討論合約細節時,讓她意識到這是她們公司尚待完成的文件。
如果有類似需求的朋友,歡迎私訊討論工作手冊的製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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